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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纪检组:建立“三项机制”推动民政系统基层单位落实“两个责任”

2015-12-08 信息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浏览次数:字体:[ ]

为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会同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制定《关于民政系统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建立 “三项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提出。

一是责任分解机制。各党总支(支部)每年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确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目标,并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使每一个领导班子、每一名领导干部在履行责任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组织总支(支部)委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

二是责任落实机制。在不新增编制的情况下,在各党总支(支部)明确一名委员任专职纪检委员。专职纪检委员参加本单位党总支或支部会议,列席行政办公会议;协助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负责对各职能科(部)室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受理信访举报;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各总支(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局党组和第三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检委员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总支(支部)、市局党组和第三纪检组报告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情况。市局党组和第三纪检组负责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力的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三是责任考核机制。市局党组和第三纪检组每年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两次检查考核,并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的,由局党组会同第三纪检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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