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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建立“两个责任”落实台账 履责情况有“迹”可循

2016-11-15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数:字体:[ ]

“有的主体责任工作台账记录不及时,没有做到一事一记,存在突击应付的问题;有的日常监督工作台账没有坚持问题导向,面上的要求多,针对具体问题监督的少……”这是山东省烟台市纪委日前在对各县(市、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月下旬,烟台市探索建立了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和日常监督工作台账,将“两个责任”进一步实化、具体化,以台账纪实方式实现痕迹化管理,让责任落实看得见、抓得牢,可检查、可追责。

据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主体责任台账主要用于记录责任人包括传达上级文件及领导批示精神、开展廉洁教育、听取工作汇报等9方面。日常监督工作台账主要用于记录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日常监督的情况,包括任职谈话、提醒谈话、教育谈话等7方面。

为保证两个台账得到有效运用,烟台市坚持点面结合,建立月统计季呈报机制。每月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台账整体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分类汇总相关情况。同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追究的典型问题,通过网站、报纸、微信等渠道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两个台账的落实和责任追究直接挂钩,拉紧了思想上的红线。”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一名领导干部感慨,“通过经常约谈、提醒下属,看到他们身上出现的问题,对自己也是一种警示。”

据统计,今年5月至9月,烟台市共开展组织约谈、任职谈话、提醒谈话、教育谈话等4991人次,通报批评44人,组织处理16人。(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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