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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05-15 信息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浏览次数:字体:[ ]

最近,市纪委开展了第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查直纠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选择其中5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具体如下:

牟平区文化街道嵎峡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唐功柱、村会计秦树涛公款购买海产品送礼、虚报骗取小麦直补补贴款问题。牟平区纪委分别给予唐功柱、秦树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莱山区院格庄街道初家汤村原党支部书记初忠东、原会计初志光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问题。莱山区纪委给予初忠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初志光党内警告处分。

海阳市行村镇前寨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文正、党支部委员、出纳刘明江、会计刘书远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海阳市纪委给予刘文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明江、刘书远党内警告处分。

莱阳市穴坊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梁强收受他人礼金礼品问题。莱阳市纪委给予梁强党内警告处分。

龙口市地税局北马中心税务所车辆在北马镇唐家泊村加油站免费加油问题。龙口市纪委给予北马中心税务所所长王景文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折不扣地将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各级党委要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委要从严监督执纪,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纠一批突出问题、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热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措施、警示一批党员干部;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处问题直接当事人的同时,既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问责,又严肃追究有关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扩大责任追究的震慑效应,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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