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促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职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烟台市纪委归口派驻第五纪检组(以下简称第五纪检组)在驻在部门中探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记录制度。 一是印发清单明责任。年初,在深入学习领会市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制定印发《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定下“硬性”指标。召开驻在部门联络员会议,督促7个驻在部门党组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对部门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分别进行细化、具化,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为推行工作记录制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提供有力抓手。 二是上门指导建制度。统一设计印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记录》,并在扉页上列清市委、部门单位党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列清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党支部班子成员人员一册;明确工作记录必须由班子成员本人填写,全面记录开展工作的过程,工作对象必须在工作记录最后签字确认。派员深入驻在部门,指导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记录制度,并对应记录的项目、对象、时间以及记录内容、注意事项等,“手把手”进行培训、说明,指导驻在部门班子成员依据“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依据实际对研究、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记录,依据记录向第五纪检组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充分发挥“一岗双责”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是定期督导促落实。专门下发通知,就驻在部门党组建立“主体责任”落实台帐、部门班子成员认真填写“一岗双责”工作记录提出明确要求。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台账,要求驻在部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20日报第五纪检组综合科备案、备查。在年中、年底,分2次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台账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记录,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既看有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没有具体落实责任人员、有没有规定完成时限,还要看工作结果实不实、记录内容实不实,以实实在在的台帐和记录检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记录制度的推行,在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清认准、抓牢抓实“主体责任”,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第五纪检组驻在7家部门,有4家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中被评价为优秀。通过实行工作记录制度,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较以前有了很大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