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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牟平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5-28 信息来源:中共烟台市牟平区委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9日至12月9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烟台市牟平区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2月3日,省委巡视组向牟平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完成好

  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5方面问题,并提出5条意见建议。我们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2月3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会议结束后,当天下午牟平区委就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迅速传达贯彻巡视组反馈情况,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区委各常委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带头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完成到位。同步印发了《省委第九巡视组〈关于对牟平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整改落实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折不扣、彻查彻改。

  二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牟平区委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副组长,其他常委、区级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整改工作划分为准备部署、整改落实、总结提高3个阶段,按照区委口、政府口、纪委口、组织口4条线展开,确保整改任务全覆盖、无盲点。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3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汇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解决,相关区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抓协调、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是细化任务、定标明责。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5方面问题细化分解成19项整改任务,由相关常委牵头会同区级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参与单位,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逐项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具体措施和进度要求,汇总形成了《中共烟台市牟平区委关于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任务分工表》,经区委研究通过后印发相关领导和部门遵照执行,明确由区委书记在内的7名区委常委作为牵头领导、15名区级领导作为责任领导、6个部门作为责任部门,制定出46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整改任务3月底前基本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四是跟踪督导、狠抓落实。坚持每周一调度、每周一汇总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先后9次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全区性综合会议,对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反复强调部署。同时将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区委重点督查事项,由区委办公室牵头,“两办”督查室、纪委、组织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参与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五是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坚持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推动发展、提升工作的有利契机,既立足当前治标又着眼长远治本,注重巡视整改成果的巩固运用,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做到不回避、不掩饰,坚决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同时注重问题研究,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关联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消除隐患。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围绕加强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7项,新制定和下发规范性文件8个,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把反馈意见作为重要工作遵循全面落实好

  (一)在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方面

  1.关于“区委和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力投入的不够,抓落实上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党委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的意识,将党委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清单管理,出台了《中共烟台市牟平区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责任细化为3大方面77项,示范带动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先后6次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在区委全委(扩大)会议、区委工作会议、区纪委全会等全区性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基本做到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依托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先后5次组织集体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要求,逐字逐句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和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并将廉政教育纳入区委“大培训”主体培训班次,先后邀请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副处长姬广文、市监察局副局长邢永强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丛修胜就财经纪律、党风廉政建设作了3次专题辅导报告。二是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修改完善考核办法中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细化责任分工,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由区委常委带队,对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和市属以上驻牟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奖惩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区委书记、区长分别与14名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区委书记与91名镇街、部门和市属以上驻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与24名镇街纪(工)委书记和市属以上驻牟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了监督责任书,通过签字背书压实责任。三是严格党内监督。扎实开展区党政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会述廉工作,结合去年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组织14个镇街和7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述责述廉,组织镇街、部门班子成员320多人进行书面述责述廉,并逐步探索建立镇街和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现场评议质询制度。研究出台了《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将新任命提拔和交流任职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科级干部全部纳入廉政谈话范围,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增强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厉追究责任缺位的问题。对区卫计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对其党委领导班子进行了全区通报批评,给予局长、党委书记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2名副局长刘某、张某某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隋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2.关于“区纪委人员力量薄弱,执纪监督能力不足,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精简清理纪委各类议事协调机构83个,保留或继续参与8个,所有镇街纪(工)委书记均不兼任其他职务;坚持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纪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增编扩编16人,优先将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新进工作人员4名,派驻纪检组新进工作人员2名,力争年内再补充人员8名以上。二是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在烟台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区747名基层纪检委员中组织开展“四带头四争当”主题实践活动,采取“走出去”培训、“机关讲堂”交流、“以案代训”实践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纪检干部专业化水平。目前已组织参加省市纪委业务培训班4期、11人次,围绕执纪审查、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党风政风监督等业务工作,组织区镇两级纪检干部进行了专题集中培训,切实提高执纪监督能力。三是健全完善执纪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区域协作审查制度》,着力构建“一主两辅四片”的执纪审查格局。同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审计、行政执法等部门在案件信息沟通、案情分析研究、调查取证措施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了执纪监督的工作合力。

  3.关于“部分机关干部‘庸懒散’没有及时予以监督检查、纠正问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查纠“庸懒散”等“四风”问题。成立6个明察暗访组,紧盯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突出问题,通过不间断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紧盯“庸懒散”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进行严查严惩,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查纠专业化水平。截至目前已组织各类形式明察暗访25次,查处“庸懒散”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19起,对17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二是扎实开展巡察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巡察监督工作全覆盖,对通过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审计以及其它工作检查中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采取召开会议、接受来访、查阅询问、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巡察监督。目前已完成对海渔局、安监局、环保局、残联4个部门的巡察,发现问题线索7个,立案查处3人。下步,将持续推动明察暗访和巡察监督常态化,逐步实现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的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严肃问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二)在整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财务管理混乱,多个部门和单位设有‘小金库’”方面
  4.关于“有的街办仍违规发放‘选举加班补贴’等津贴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先后4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违反财经纪律相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报送违反财经纪律自查自纠情况的通知》,在全区组织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把2013年8月1日以来自立名目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作为重点,采取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治理整顿,由区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目前涉及22个单位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已全部完成内部集中清缴。同时不断加大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问题的监督审计力度,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收集问题线索,对顶风而上、我行我素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5.关于“部分单位不符合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要求,无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严格执行《烟台市牟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接待费用标准、报销流程、陪客人数等事项逐一进行细化明确。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的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规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和登记制度,进一步落实清单填写、开支公开公示等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6.关于“部分单位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从去年11月份巡视期间开始,在全区87个镇街和区直部门深入开展了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治理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先后对区发改局、公证处和区地税分局基层站所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了严肃追责,对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个私设“小金库”的单位涉及到的资金已全部收缴国库,起到了很好的震慑警示作用。同时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小金库”清理专项行动,依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加大对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关责任人员一律予以免职并追究责任。
  7.关于“有的乡镇用财政资金为垂管部门下属分支机构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提供赞助费、报销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由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各镇街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镇街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严肃查处用财政资金为其他部门提供赞助费、报销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目前已发现问题线索2起,正在进行调查核实。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围绕预算管理改革、强化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健全内控机制、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源头治腐和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出台了《烟台市牟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对镇街主要负责人任期内每年审计一次,对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满三年审计一次,五年之内审计两次,满五年后每年审计一次。在区委党校开设财经纪律、廉洁自律、失职渎职等专题讲堂,加强对区级领导、科级干部、财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培训教育,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底线意识、红线意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规定,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严肃性。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纳入区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实时监控,严禁违规向本单位的实有资金银行账户转款。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三)在整改“海洋渔业、港务部门靠海吃海、疏于管理,损害群众利益”方面
  8.关于“有的部门领导违规收取港务费、虚报费用、豪华装饰车辆”的问题。
  整改情况:成立2个专项整治小组,对全区承担行政收费职能的部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对区海渔局违规收取的79716元港务费,依法上缴财政,对区海渔局渔港监督站原站长唐某进行立案查处,给予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全面梳理全区行政收费项目,能进办事大厅的全部进厅,不能进厅的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确保各项收费项目合法、合规、透明。
  9.关于“有的违反执法程序、越权执法,给渔民带来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区海渔局渔港监督站原副站长都某违反执法程序、越权执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行政记过、调离执法岗位处分,对随行的协管员予以辞退。今年3月1日—3月20日,在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了以“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为主题的自查自纠活动,成立3个督导组,全面排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把基层干部作风粗暴、违规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列为督导检查的重点,持续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一个准确”、“四个规范”,并在《今日牟平》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10.关于“在执法时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
  整改情况:今年3月6日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和严肃处理,对在执法时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区海渔局渔港监督站科员刘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为从源头上管住“嘴”,专门成立了渔港监督站职工简易食堂,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下乡执法不得接受服务对象任何宴请,必须一律回单位就餐,发现违规接受宴请问题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深入渔业企业和渔民,采取发放一封信、公开举报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征询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查实处理。
  11.关于“有的部门存在不合规发票入账、大额现金支出、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虚列开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不合规问题进行规范理顺,坚决堵住漏洞,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定点加油、维修及保险;严格执行《关于转发〈烟台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完善相关财务报销制度,严格遵守公务卡消费目录的规定。4月份组织举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教育培训班,增强单位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财经纪律的意识,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政策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理财用财。  
  (四)在整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腐败案件多发”方面
  12.关于“由于监管缺位,发生多起垂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形成系统性‘窝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入手,不断强化对垂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引导垂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规矩和服务意识,服从地方管理、服务地方发展,坚决杜绝产生“上面看不见、下面管不着”的问题,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纪律规定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组织各垂管部门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措施认真整改,整改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二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今年2月份区委、区政府与垂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2次检查考核。对垂管部门工作作风开展专项督查,现场纠正工作人员不合规行为4起,查处工作日中午饮酒行为1起。在全区政法系统深入开展“执法为民创一流、服务大局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公安分局等政法部门从严从实抓班子带队伍。三是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在全区组织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和“清廉牟平”廉政文化品牌创建等系列活动,通过在《今日牟平》报纸开设“廉政故事汇”专栏、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政短信、开通廉政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加大廉政教育力度,提高垂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先后刊发廉政故事9期、发布“清廉牟平”微信19期、发送廉政短信3000多条。四是加大制度防范力度。建立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垂管部门每季度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加强对垂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各垂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以及工作的任务目标、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执行力。建立上下沟通联动机制,加强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实时沟通,定期互相通报情况,确保出现重大问题能够迅速对接,杜绝产生监管盲点、管理盲区。建立请销假报告制度,要求各垂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凡离牟外出必须向区委、区政府提交请销假报告单并注明外出事由,批准后方可离开。
  13.关于“对相关人员未能抓早抓小、及时介入查处,监督职能失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畅通信访渠道,对群众投诉、信访举报等问题,坚决一查到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作风散漫、社会评价较差的垂管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不断加大惩处力度。巡视以来,先后对涉及公安分局、地税分局的10起问题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行政警告处分5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注重健全早期预警机制,经常性地与垂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以案说法”。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科学运用问题线索处置“五种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通过教育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处置,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五)在整改“一些单位和部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进人。有的领导干部档案造假,对党不忠诚”方面
  14.关于“一些单位和部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进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查违规进人。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进行全面自查、逐一审核。针对审核、举报发现的问题,逐件严肃认真抓好整改,对违规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按规定予以清退。二是严格公开招聘。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坚持“逢进必考”,将报名、笔试、面试等过程全部面向社会公开,设置监督电话,防止招聘过程“暗箱操作”。三是严把进人入口。由区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开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与机构编制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调配、工资核定等所有手续通过系统平台多部门联合办理,坚决杜绝违规进人问题发生。
  15.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档案造假,对党不忠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档案复查和调查处理工作。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结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理顺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程序的意见》,今年2月4日到3月底抽调12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审核小组,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教体局、卫计局管理的档案,特别是2006年以来进入公务员队伍和2007年以来进入事业单位人员的1074本档案进行逐一复查,认真核查有无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象准、处理严。对“假档案”、“假党员”、“假学历”的党员干部零容忍,坚决查处。二是完善干部档案审核机制。实行档案任前“二审”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在动议环节对档案进行认真审核,严格落实干部任前档案预审、再审“二审”把关制。对未经任前档案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坚持不予调整安排;实行档案日常管理多方“会诊”机制。从完善干部档案日常审核管理入手,召集管档单位召开档案专题办公会议,共同研究分析档案中的“疑难杂症”,对档案中缺少的材料,及时反馈给干部本人进行补充,就存在的信息疑点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干部档案审核内容真实、信息准确。三是扎实开展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做好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坚持动议环节干部档案先审,对拟提拔重用干部的“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以及干部档案材料是否存在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问题、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齐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完整、干部基本信息认定是否准确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干部任前档案预审表》,对于档案信息存在疑义的,在未调查清楚之前,一律暂缓动议、考察或停止讨论决定、任职等。
  (六)在整改“机关干部作风漂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方面
  16.关于“有的干部工作标准不严、不细,要求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依托区纪委6个明察暗访组,联合督查、考核等有关部门的力量,盯紧资金管理、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集体“三资”及改善民生等领域和监督管理、基层执法、审批服务等人员,注重从信访举报、专项检查和执纪审查中发现问题,先后对文化街道农经所原所长刘某某未严格履行村级账目审核职责造成相关村账目混乱等8起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了查处问责,并注意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和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着力促进作风漂浮问题的整改。出台了《烟台市牟平区党政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叫响“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向不担当不作为者问责”的口号,以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为重点,以治理滋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懒散怕”为突破,集中开展8大领域、27项任务的整治活动,并借助牟平政务网、区广播电视台、《今日牟平》等多个平台,面向社会公开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监督,旗帜鲜明地树新风刹歪风。

  17.关于“有的单位低保办理工作审核审批把关不严,导致许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享受低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多层次、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核对机制。区政府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次深入镇街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和《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国税、地税、市场监管、公积金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2次城乡低保集中复核清查活动,注销3632户、6416名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又对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5197户、7550名低保对象进行了集中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进行了注销或调整。二是加大向社会公开公示力度。建立健全三级公示制度,在区政务信息网公开区民政局及各镇街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在镇街、村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张贴低保明白纸、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区域内在保家庭长年公示。对上报新增低保户,区民政局100%入户核查,并在镇街、村居公开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经区民政局评议小组评议通过的拟审批名单,通过电视台、政务信息网和民政局政务公开栏再次进行同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批准享受低保待遇。
  (七)在整改“农村基层问题突出”方面
  18.关于“村级党组织凝聚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从今年2月份启动,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的实施方案》,从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和维护村庄和谐稳定等5个方面,量化任务指标,明确措施要求,引导和帮助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提升村级党组织凝聚力。二是强化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村级办公服务经费补助资金和农村干部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5年12月开始,每年投入2770万元为全区554个村每村发放5万元村级办公服务经费补助资金;投入1679万元为全区农村干部发放工资报酬,每名农村党组织书记年均工资达到34228元。在此基础上,今年投入社区党建经费228万元,为城区8个社区每个社区发放服务群众专项经费20万元,每千户每年发放社区运转经费2万元,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目前2015年的村级办公服务经费和农村党组织书记基本补贴已全部拨付发放到位。三是高标准开展选派第一书记工作。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45名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实现了省定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第一书记全覆盖,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区派第一书记管理的通知》,建立了第一书记主动告知、请销假、“三个一”(每月上报一次工作写实,每季度上报一篇心得体会,每半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等制度,先后对区派第一书记在岗和工作情况进行了4次抽查,有效传导压力,确保第一书记派得出、管得严、干得好。目前共落实投入资金367万元,新上项目21个,整修道路217公里,第一书记选派村党组织凝聚力明显增强。四是加强村干部素质能力建设。今年3月份分4期举办了全区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班,从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对全区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3月20日区委书记亲自为全区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讲党课。同步举办其他“两委”成员、女性成员、组织委员、妇女主任专题培训班,为进一步强化村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打下素质能力基础。
  19.关于“基层党员干部侵害农民利益问题频发,农村信访量居高不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方面坚决遏制增量。突出加大查处惩治力度,抓住农村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对问题线索进行实时跟踪督办,从严从快查处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巡视以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9起、31人次。突出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今年2月29日抽调专业人员组建6个农村重大事项专项审计组,对全区14个镇街554个村进行了专项审计,采取镇街自查、审计组抽查等方式,全面加大对重大事项、惠农资金等领域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在土地征迁补偿费和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监管上,由镇街先行自查,再由区农业部门检查组抽取20%的村进行调账检查,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移交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在粮食直补监管上,严格执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度,必须留有影像照片存档,同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实行区、镇、村三级联合复查纠正,重点排查个别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虚增多报、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突出加大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力度,严格执行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将农村“三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持续抓好“资金、账目、印章”三代管、大额收入资金管理等制度,严格按程序处理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建立健全村民议事日制度,规定凡是农村重大事项,必须于每月25号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切实规范村级民主决策和公开程序。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坚持把每季度首月15日作为农村“村务公开日”,按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公开村务事务,重点公开公示群众关注的征地补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情况等重大事项,并成立村级财务公开专项整治检查小组,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坚决避免不公开、假公开激化矛盾、引发上访。另一方面着力消化信访存量。立足事要解决,加大信访存量消化力度,尤其是2014年中央巡视组进驻山东期间交办的信访案件、2015年山东省委巡视组巡视牟平期间交办的信访案件、2016年中央巡视组对山东“回头看”期间交办的信访案件以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办的信访案件,都逐一列出清单、逐一分解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逐一落实措施。
  (八)在落实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方面
  整改情况:对问题线索按照“分类处置、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列出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帐,实行挂牌督办,严格卡实责任,逐项跟踪落实。强化区镇联合审查、划区域交叉审查、部门协同审查等措施,明确包案领导、主办人、协办人、督办人,提高查办实效。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61件,已全部办结;共立案2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组织处理5人,诫勉谈话3人,其他方式处理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人。
  三、着眼长远、立足长效,切实把成果巩固作为重点用力方向持续深化好
  在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巡视组的精心指导下,牟平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要求比、与群众期盼比还有一定差距,一些顽固性问题还可能反复发作,一些深层次矛盾还需要持续化解,必须着眼长远、常抓不懈,立足长效、建章立制。比如:“四风”问题仍处于“不敢”层面,还没有形成“不想”的高度自觉,一些问题由“地上”转入“地下”,违规违纪行为越来越隐蔽化;个别党员干部党性觉悟不强,纪律观念淡化,缺乏责任担当;一些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给基层腐败现象滋生留下了漏洞和空间。下步,牟平区委将继续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将巡视整改成果的巩固与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督导落实,抓好建章立制,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坚定不移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区委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定标明责、狠抓落实”工作主基调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区委常委带头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支持纪检部门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加大执纪审查和问责力度,在全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是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实施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严整治,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和持久战。继续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集中整治,着重解决窗口职能部门群众办事难、效率不高等“庸懒散”问题,坚决整治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继续深化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把机关干部联系群众工作与“双联双包”、党建联创、扶贫脱困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坚持把集中整改与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同步推进,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产生。在具体工作中继续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加大源头防范和过程监管力度,建立整改考核评价和惩戒问责机制,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用制度来约束行为、推动落实,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务实管用、执行有力的长效机制。
  四是用实用好巡视整改成果。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将巡视成果和整改成效转化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抓好整改落实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稳增长调结构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以烟台市委“一二三四五”发展理念为引领,躬身践行“十个倍加”、“六抓六促”、“六个持续”和“六个始终”,按照“走在前列、落在实处”的要求,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以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的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5—4212531;邮政信箱: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196号中共烟台市牟平区委办公室;电子邮箱:
mp4212531@163.com

中共烟台市牟平区委
201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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