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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责任要传导压力强化问责

2016-05-31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浏览次数:字体:[ ]

压实责任要传导压力强化问责
——关于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调研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省市两级党委、纪委要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把这项要求落实到位,湖北省武汉市通过市委常委督导、实地走访等,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了调研,并对21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

  履责意识普遍增强,超九成被调查者认为了解主体责任内容

  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普遍增强。在中央和省级的压力传导下,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普遍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更加浓厚。从问卷调查结果看,38.7%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很了解”,60.4%的人认为“基本了解”,没有人选择“不了解”;在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评价中,48.4%的人选择“很满意”,50.7%的人选择“基本满意”,没有人选择“不知道”;57.6%的领导干部认为目前落实主体责任最明显、最重要的成效是“增强认识,形成了工作自觉”。

  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在中央和省级示范引领下,地市一级党委多数出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市、县、区党委普遍采取个别约谈、上门督导、定期报告、述职述责等方式推进责任落实,初步形成了以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链条。比如,2014年武汉市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13个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办法,武昌区、黄陂区、市法院等研究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将责任项目化、精确化、标准化。

  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以来,基层各级党委、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开展责任追究的力度加大,震慑效果明显。问卷调查显示,53.9%的领导干部认为目前追责力度很大,36.4%的人认为力度加大但还不够,67.7%的人认为通过责任追究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更有动力。武汉市2014年共查办“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12件27人,2015年共查办32件45人,追责人数显著增加。

  仍存不实不深问题,近半被调查者担心落实责任搞形式主义

  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够到位,履责存在形式主义、不实不深问题。尽管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已迈出重要一步,但是调研发现,一些地区单位仍然存在形式化、表面化问题。有的责任边界不清,“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有的只提要求、不抓落实,以身作则变成了“以声作则”;有的生搬硬套,搞上下一般粗、一刀切,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5.2%的人对落实主体责任最担心的问题是“搞形式主义”。这反映出,基层仍有一些人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主体责任,缺乏工作动力和有效措施。

  工作惯性对主体责任落实形成掣肘,导致履责上热下冷、层层递减。调研显示,目前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上重下轻、上热下冷的问题,总的看下级不如上级、副职不如正职,而且越到基层,力度越是衰减。究其原因,基层党组织以往在干部管理上以正向激励和鼓励自律为主,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习惯于“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管理模式。党的十八大后,一些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不能适应中央强力正风反腐的节奏,存在“上面推一推、下面动一动”的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造成影响。

  配套制度不健全使得责任落实缺乏有效支撑,影响履责规范化、常态化。调查结果显示,当前落实主体责任面临的主要问题中,除“认识不到位”外,排名前三位的依次是“责任覆盖存在盲区和空白点”(37.3%)、“工作制度不健全”(36.9%)、“沿用过去的思路和办法”(35.9%)。主要原因中除“缺乏内动力”外,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制度建设跟不上”(45.6%)、“责任体系不健全”(45.6%)、“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41.9%)。可见制度缺失是当前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重要原因,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本身的规范性制度较少,配套制度不完善;二是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机制,或本身相互“打架”;三是由于转型时期的阶段特征,容易出现“制度空档”。

  不良政治生态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影响,导致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调研发现,仍然有基层党组织在责任追究问题上“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有的即使开展了问责工作,也是避多就少、避上就下、避重就轻,削弱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目前责任追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也受到党内外风气的影响,例如好人主义、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都会对开展责任追究形成压力。

  落实责任需多管齐下,超七成被调查者建议加强压力传导

  持续施压与转变观念相结合,激发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动力。调查中,74.2%的人建议重点针对认识误区,加强压力传导,督促基层党组织转变观念,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不是哪一个人的责任,是捆绑责任,是每一级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履行的政治任务。主体责任不是哪一方面的责任,是全面责任,体现在具体工作细节中,贯穿所有履责环节。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中考量,构建链条式传导、网络式覆盖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激励与惩戒相结合,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规范化抓手。调查结果显示,47.5%的人建议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与惩戒相结合,完善职位薪酬、岗位、职级等调节机制。既施加压力,又激发进取精神,既发挥“上”的激励作用,又发挥“下”的震慑效应。实行岗位珍惜机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相应职级、薪酬的同时,对岗位职责、履责要求以及履责达不到要求的惩戒措施进行明确,坚决破除“铁饭碗”。实行功过分明的考核机制,在日常监管中以功过记录方式评定履责情况,细化功过认定的量化指标,并将记录结果运用到干部考核使用和惩戒问责中,避免记功“大锅饭”、记过“毛毛雨”现象。实行能上能下的进退机制,认真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探索建立适用一般党员干部的具体办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流动。

  严肃执纪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夯实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基础。一方面,推动责任追究常态化,解决落实主体责任“软”的问题。既要持续加大追责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解决好“追究难”和“难追究”问题,形成震慑,又要完善相关制度,对问责情形、程序、方式等关键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执纪问责规范化。另一方面,依托深化改革,解决落实主体责任“虚”的问题。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三公”消费、土地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确保主体责任能够体现并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净化政治生态与加强社会引导相结合,优化落实主体责任的环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党内制度。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特别要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反对各种好人主义和党内生活庸俗化倾向,以优良的党内风气引导社风、带动民风,构建良好的社会生态。(武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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