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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两报告一抽查”严格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行为

2016-05-04 信息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浏览次数:字体:[ ]

日前,蓬莱市重新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明确作出“两报告一抽查”规定。 

“两报告”即领导干部在操办宴请过程中,须事前、事后2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做出书面报告。事前报告,即于操办婚丧嫁娶事宜10天前填写《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单》,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做出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承诺;科级干部在向市纪委报告时,还要由市纪委副书记进行事前提醒谈话。事后报告,即在宴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宴请的实际范围、人数、标准以及收受礼金数额,便于进一步掌握核实情况,强化监督。

“一抽查”即实行月抽查制度。每月抽查1-3起,采取到报告人所在单位、下属单位以及操办宴请的酒店走访等方式,重点核查邀请对象范围、宴请标准等,逐项记录在案,并由检查人员签字明确责任。对经查证属实的违纪问题,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纪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受理报告、抽查落实、问题查处等情况专题汇报,作为市纪委审查领导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全市已接受科级领导操办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报告16起,抽查4起,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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