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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学分制"管理办法助推纪检干部能力提升

2016-06-01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浏览次数:字体:[ ]

  为建立健全纪检干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机制,近日,宁波市北仑区出台纪检干部学习培训考核“学分制”管理办法,全面提升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学分制”管理考核主要涉及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大类内容。具体包括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理论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公务员的初任、任职培训和纪检监察专业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个人兴趣爱好选修的培训课程。在形式载体上也作出详细规定,将“北仑干部党员学习网”、纪检干部“网上课堂”、“纪检讲坛”、“青年读书会”、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理论考试、理论研讨会等纳入学习培训的管理平台。

  “学分制”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区管纪检干部每年完成总学分不少于18分,科级及以下纪检干部每年完成总学分不少于12分。新任纪检干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必须参加任职培训。将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学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纪检干部年度内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次年不得晋升职务。同时,依据纪检干部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评选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学习积极分子,在全区内予以通报表扬。(宁波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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