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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三举措紧盯基层“微腐败”

2016-06-16 信息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浏览次数:字体:[ ]

  莱阳市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作为全市重点工作,以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不断取得成效。 

  找准切口,严查交办问题线索。对中央纪委、省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全部严查深纠。每起问题线索确定1名包案的市委常委,成立1个配套调查组,由市纪委常委牵头,从纪委、公安、审计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截至目前,13起问题线索已经查结,1起问题线索已基本查结;立案调查19人,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 

  由点及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市委副书记和市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围绕镇街及基层站所、重点领域、基层干部、机关作风4个整治重点,对近3年来信访举报和社会稳定情况重新梳理,筛选一批违纪线索,开展全面排查,立案审查侵害群众利益案件3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移送公安和司法机关8人。 

  抓早抓小,层层夯实“两个责任”。探索实施“挺纪约谈”制度,对群众反映比较多的部门和干部进行警示约谈;对通过巡视、巡察、评议等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约谈;对出现违纪问题单位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履责约谈;对即将发生婚丧喜庆等敏感事项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做到警示在先、防范在前。严格追究问责,先后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7个市直部门、1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强化明纪教育,通过开展党纪党规知识测试、编印发放《漫说〈准则〉、〈条例〉》教育读本等方式,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学思践悟,明规矩、知底线;定期进行通报,对整治和查处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配合、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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