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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2016-07-07 信息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浏览次数:字体:[ ]

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对6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烟台开发区银翔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陶露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4日13时许,陶露驾驶单位公车,与女儿自开发区鑫源大厦出发至芝罘区逛街并私人购物。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陶露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2.牟平区经信局司机曲延利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28日上午,曲延利私自驾驶公车回家拉妻子到尚书台小区处理新房装修事宜,后又将妻子送回家。牟平区纪委给予曲延利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3.海阳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司机冷桂青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24日,冷桂青在赴北京信访值班途中,驾驶公车到水果店购买海米和黄瓜并准备带到北京,第二天到达北京后,又驾驶公车将自带的苹果送给在北京参加培训的儿子。海阳市纪委给予冷桂青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4.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干部孙志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5日上午10时许,孙志泉私自驾驶公车外出取外甥女委托别人从青岛给其捎回的一箱青岛啤酒和一箱鱼,后又驾驶公车将接到的物品送给妻子。莱阳市纪委给予孙志泉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5.龙口市公安局新嘉派出所副所长于波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16日晚18时许,于波私自驾驶公车到岳父家吃饭,后又驾驶公车到其姨夫家。龙口市公安局党委给予于波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6.莱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杨吉春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月,杨吉春未经批准,多次私自驾驶公车上下班,并将该公车停放在劳动服务公司宿舍楼下;8月8日上午,杨吉春驾驶公车办理私事。莱州市纪委给予杨吉春党内警告处分, 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公车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管,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今后,凡是发现违反公车管理有关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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