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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过不惮,方能无咎

2016-08-22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数:字体:[ ]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正如在自然生命里,难免会有跌一跤、生场病的时候;在政治生命中,共产党人有时也会遇磕绊、犯错误。犯了错误不可怕,贵在知错愿改、知错就改,将功补过、决“不贰过”。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一些党员干部也犯过错,甚至很严重,但他们后来改正了错误,仍不失为党的好同志。

  能否知过不讳、改过不惮,不仅是态度问题,更是党性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在执纪审查中,不少人通过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主动交代问题,同党交心,真心向党忏悔,体现了思想改造和教育转化。从善则有誉,改过则无咎。这些及早回头,诚心改正的同志,经过思想提纯、灵魂回炉,可以很好地回归正确轨道、回归党员本色。

  然而,也有少数党员干部,面对错误,不思悔改,有的认为可以蒙混过关,百般抵赖;有的订立攻守同盟,幻想对抗组织;有的不愿“说清楚”“交明白账”,只交代无关紧要的问题;有的不知己错,以“和尚动得,为何我动不得”为自己开脱;还有的怪罪别人与自己过不去,抛售所谓的“砖头论”……诸如此类,失去自我革新的机会,必然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一旦腠理肌肤之痒变成肠胃骨髓之患,到了治“五脏”时,则“半死半生也”,必定会痛不堪言,即便是扁鹊、华佗再世,也会束手无策。

  过而能改,关键在于“改”字。“改”,首先要有闻过则喜的胸襟。一个人有了过错,大都会在党内生活、党内监督、党内问责中被提出来。这时候,就要及时采纳忠言,马上改正过来。如此,经过一番改造,还会成为“好同志”。如果讳疾忌医、执迷不悟,终将病入膏肓,沦为“烂树”,难逃被“拔”的命运。

  “改”,还要见之于行动,不仅要校正自身,还要能教育他人。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要“把错误变成肥料”。有一次,李立三化名李敏然,在给基层讲党史时,深刻剖析“立三路线”的成因、教训及领导人的责任。现场有人提问:“你怎么知道当时犯错误人的心理?”他的回答令全场十分惊讶,“我就是李立三。”能够像李立三那样严格地审视自我、解剖自我,就可以改得彻底、改得完全,变一人教训为众人教训,促使大家更加敬畏党规党纪,更加严格自律。

  当然,党员干部能否及时改正错误,组织的关心帮助也很重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管理教育干部的一个基本原则。健全完善问责、纠偏、改错、重新起用等制度机制,给那些有过失、能挽救的党员干部以悔过纠错的机会,才能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开新图强,才能实践好“四种形态”,使我们党始终保持肌体健康、永远充满青春活力。

  “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对犯过错误的党员干部来说,能否重获信任和尊重,能否书写新的人生篇章,关键取决于改正的决心和行动。(桑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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