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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践行“四种形态”

2016-09-30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数:字体:[ ]

  去年以来,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调查谈话的各个环节,注意不断把握和探索实践“四种形态”。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转变执纪审查理念。“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发展的产物,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方法路径、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我们在对“四种形态”科学内涵的学习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不断转变执纪审查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意用纪律的尺子作为衡量的标准,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去年以来,我们运用“四种形态”方式对涉及117名中管干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其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107人、占总数的91.5%;第三种和第四种形态10人,占总数的8.5%。

  二、坚持动态管理,科学规范处置中管干部问题线索。线索处置是执纪审查的源头和基础,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首要环节。我们始终把线索处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推动线索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及时研提处置意见。建立中管干部问题线索登记管理制度,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逐件登记报批。加强分析研判,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和五类线索处置标准、方式,对中管干部问题线索定期清理、科学处置,及时分类研究提出处置意见,确定哪些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处理,哪些进行轻处分或组织处理,哪些进行重处分,哪些作为极极少数。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对中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的动态管理,对已经报批处置意见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实施;对因特殊原因长期没有组织实施的问题线索,特别是“暂存”的问题线索,定期进行清理,重新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对中管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实行定期督办制度,每月月底进行汇总分析并加强督办。三是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针对今明两年联系省党委将陆续换届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换届前的应对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联系地区有关中管干部和省级副职后备干部推荐调研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梳理,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发生“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仅今年上半年,我们就对46人的党风廉政情况研究提出了意见。

  三、坚持抓早抓小,不断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谈话函询既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也是落实“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去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持续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一是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对信访举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反映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一般性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核实的问题线索,进行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去年以来,共对106名中管干部开展了谈话函询工作,其中书面函询的77人,请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与有关中管干部进行谈话的29人。二是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为确保谈话函询的质量、增强谈话函询的威慑力,我们注重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力度。根据中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了解核实,有的先对部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掌握一定情况后再进行谈话函询;有的先进行谈话函询,再对其说明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解核实。

  四、坚持从严执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我们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的同时,对后三种形态尤其是第四种形态,也毫不放松。一是突出审查重点。结合对联系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分析、判断,按照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的要求,将三类人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切实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去年以来,先后查处了7名中管干部严重违纪案件,其中已移送司法机关的6人,正在立案审查的1人。二是创新审查方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从审查一开始就给审查对象送党章,让其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在执纪审查中,不是就审查而审查,而是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执纪审查的过程成为审查对象思想转变、逐步被“唤醒”的过程。如,我们在审查某中管干部严重违纪案件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审查对象最终幡然悔悟,主动交代问题,真诚向组织忏悔。再如,我们在审查另一名中管干部的过程中,在其60岁生日时为其召开了一次特殊的组织生活会,该审查对象在会上痛哭流涕、深受感动,表示自知罪过深重,自愿主动上交一切违纪违法所得,坚决服从组织的处理和法律的审判,无论何时何地,都永远跟党走,永远做党的人。三是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把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

  在抓好十二室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加强对联系地区的情况掌握和工作指导,推动联系地区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去年以来,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四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置乡科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共4923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6631人次,占处置总数的54.1%;第二种形态17526人次,占35.6%;第三种形态3307人次,占6.7%;第四种形态1767人次,占3.6%。初步形成了“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工作格局。(作者廖建宇系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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