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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7-01-19 信息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浏览次数:字体:[ ]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九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7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7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举行

2017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举行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月17日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市纪委委员31人,列席298人。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凡利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会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孟凡利同志的重要讲话,总结2016年全市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审议通过了岳德川同志代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聚焦中心任务,增强政治担当,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直面现实、充满自信,蕴含着质朴真挚的为民情怀、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具有深刻思想性和强烈感染力。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彰显了崇高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全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体会,对今年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孟凡利同志的讲话,既符合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又切合我市实际,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指出,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坚决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严明党的“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得到有力体现。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两个台账”制度,加强廉政谈话,深化述廉述责,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加压施力,“两个责任”持续落地生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新动向新表现,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惩腐败,纪律标尺得到更有效执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直查直纠,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出台四个提名考察办法,完成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筹建市县党委巡察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全会要求,2017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担当诠释忠诚,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章党规党纪。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学思践悟,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把好干部的政治关、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强换届纪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加大责任传导和问责追究力度,强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执纪和巡察的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加强督促指导,避免责任压力层层递减。强化执行意识,保证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敢于动真碰硬、从严问责追究,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第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享乐奢靡,注意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及时修订、完善制度措施,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把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涵养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

第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用“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细化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反面教材作用。强化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第五,稳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不断激发纪律检查工作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稳步推进市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持续深化“三转”, 创新组织制度,推进纪检机关内部体制改革。

第六,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建成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加强权力监督,严控自由裁量权,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铁面执纪、从严问责,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问责。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继往开来、务实创新,增强定力、担当作为,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烟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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