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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搭建“全员全程全时”监督体系 ——刀刃向内 严防“灯下黑”

2017-05-27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数:字体:[ ]

今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纪委围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先后制定8项制度、建立1个机制,搭建起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监督体系,使“严防灯下黑”有了具体抓手,为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和严管厚爱理念落地生根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全员监督,确保干部不“越界”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全员报告制度。出台《科级及以下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细则》,组织委局机关和各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向市纪委组织部报告有关事项。市纪委组织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将个人报告事项情况一律纳入档案管理。市纪委干部监督室每年按照规定比例对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拟提拔重用、轮岗交流的纪检监察干部必查必核。

建立实行谈心谈话制度。委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各部室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与本部门单位干部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谈心谈话重点是聚焦问题、解决问题,把问题解决在“未萌”“初萌”状态。谈心谈话情况由谈话人与谈话对象分别记录在案,建立台账,对谈话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干部监督室处置。

加强全程监督,确保权力不“出轨”

建立监督执纪“工作留痕”制度。结合新出台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烟台市出台《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明确规定监督执纪各环节工作开展和衔接等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必须手续完备、必须由经手人员“签字背书”,实行痕迹化管理,明确相应责任,强化相互监督。市纪委案管室负责对“签字背书”情况进行组织、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干部监督室处置。

健全内控机制。组织委局机关各部室处和各派驻机构以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契机,绘出工作运行“流程图”,列出“权力清单”,查找廉政风险点和监督执纪风险点,探索制定实施对监督执纪全过程监督和对风险点管控、监督的思路、措施,对管用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

加强全时监督管理,确保行为不逾矩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负面清单。制定《烟台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让干部行有所依;制定《烟台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十严禁”》,拉起“红线”,让干部行有所止;制定《烟台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十不准”》,架起“高压线”,让干部心有所畏。设立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受理专用邮箱、专线电话,并公开发布,广泛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反映,逐步形成日常监督、系统内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格局。

建立外出工作干部定期报告情况制度。委局机关和各派驻机构干部外出从事纪律审查、巡察、支边包村或者帮助工作等时间超过一周的,要定期报告有关情况。2人以上共同在外工作的,按照规定程序经报批同意后成立临时党小组,明确一名临时负责人,加强内部教育监督管理,并每月向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委局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市纪委组织部和机关党委定期调度外出工作干部相关情况,并登记备查。

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部室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家访;委局机关各部室和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干部家访。家访分常规家访和专题家访两种形式。家访中,访问人与干部配偶、子女等面对面交流,通报干部在机关的现实表现,深入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有关情况;家访后,访问人将有关情况记录备查。

目前,烟台市纪委监察局“全员全程全时”监督工作已经全面铺开,正在组织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第1轮谈心谈话、家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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