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阳市委巡察机构正式成立。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莱阳市委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巡察组,全部按规定职数配备到位。巡察工作将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进行,巡察对象包括各镇街、各部门和莱阳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对各镇街、各部门巡察一遍,做到监督无空白,实现全覆盖。 目前,莱阳市委巡察办各项工作稳步开展,正在研究制定《五年巡察工作规划》《2017年巡察工作计划》和其他巡察工作制度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