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山区组织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 会议传达了上级纪委关于在县市区开展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并根据省、市巡察制度意见,对全区巡察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强调,建立区委巡察机构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巡察机构和队伍组建工作,确保依纪依规开展巡察工作。要突出政治巡察这条主线,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紧抓“三个重点”,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基层延伸。 目前,莱山区委巡察机构已正式成立,区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和区委3个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全部按规定职数配备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