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风祥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龙塘埠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党员发放误工补贴及物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月24日经碧城工业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月29日,在海阳市碧城工业区某村党员大会上,区纪工委工作人员宣读了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朱风祥的处分决定。随后朱风祥作了表态发言,“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吸取教训,长记性、守规矩、做表率,起好带头作用……” 这是海阳市纪委通过宣读处分决定,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的场景。今年3月以来,该市坚持“一案一警示”,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宣读处分决定、违纪党员现场检讨、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等方式,“循环利用”违纪案件,使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截至10月底共送达宣读处分决定253份,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7个。 “将宣读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避免了警示教育走过场的问题。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更多党员干部,达到了‘处分一个人,教育多数人’的效果。”海阳市纪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在强化警示教育的同时,为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让纪律处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海阳市纪委监委定期对受处分干部开展回访教育,通过谈话教育、回访交心、侧面了解等方式帮助其知错认错改错。建立回访教育档案,将回访结论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重要依据。1至10月,共开展回访教育百余人次,恢复3名党员权利,按期解除处分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