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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 姚科铸

2018-04-28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浏览次数:字体:[ ]

为保证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监察法专门设置“监察程序”一章,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规范和保障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形成有效的内控制约机制,把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护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调查、处置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把握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把监察工作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联系起来,同实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深刻把握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性。要真正认识到,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能否做到严格遵守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监察工作,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关乎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支持和信心。


  重程序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反腐败工作查处的是违纪违法的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政治性强,高度敏感。无论对哪个公职人员进行调查,都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这不仅是一般的工作程序问题,更是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问题。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不是一句空话,各级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和同级党委、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时时刻刻绷紧讲政治这根弦,必须时时刻刻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工作程序之中,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监督、调查、处置。


  规范的监察程序就是有效的内控机制。监督、调查、处置是严肃的政治工作,理应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监督制约机制和工作流程。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发生的案例警示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监察法紧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流程,把权限、责任、标准和程序明确起来,既对线索受理与处置、立案调查、证据收集、作出处置等关键环节作了具体规定,也规定了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等措施的操作程序,尤其是对留置的审批权限、期限、有关要求等作出了严格限制,目的都是严格规范监察程序,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监察程序是监察机关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循的方式和步骤,是监察机关严格依法开展工作的基础,有利于确保监察机关正确、及时、有序、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监察法“监察程序”一章,从审批权限、操作规范、调查时限和请示报告等方面,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在党中央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准确把握监察程序的各项工作要求,必须将监察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结合起来学习,既掌握监察法关于监察程序的规定,也掌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党规国法的相关规定。


  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除日常监督工作之外,一般要经过问题线索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立案调查、作出处置等关键环节。


  一是问题线索受理。人民群众的报案和举报是监察机关发现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和渠道。对人民群众的报案或者举报,一般由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负责统一接收,逐件登记并分类摘要,按程序报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案或者举报的事项属于监察事项,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处理;不属于监察事项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移送相应机关处理。


  二是问题线索处置。处置问题线索,是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应当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研判,提出实事求是的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处置的方式主要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


  三是立案调查。立案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具体而言,立案应当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是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仅指初步确认的部分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而不是全部事实。第二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要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认。第三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一般由承办部门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四是作出处置。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方式主要有六种:第一是“红红脸、出出汗”。即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可以免予处分,而是代之以谈话提醒等相对较轻的处理。第二是给予政务处分。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第三是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监察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第四是移送审查起诉。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第五是提出监察建议。即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第六是撤销案件。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监察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全面依法治国既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必经之路,没有程序合法就没有实体合法。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依然任务艰巨。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程序观念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具体表现。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坚决拥护党中央领导的反腐败工作。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要求也不断提高,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更加注重程序公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强化程序观念,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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