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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19-04-04 信息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委网站浏览次数: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委对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原烟台市劳动保险事业处养老保险科副科长杜会德等人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劳务派遣人员辛某将其亲属的人事档案涂改后,送养老保险科审批。杜会德在审批中把关不严,致使辛某亲属提前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金。2018年12月,杜会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时任养老保险科科长王琪,因审批监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牟平区王格庄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孙晓发展党员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至2016年,孙晓在任王格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组织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条件的董某违规发展入党。2019年2月,孙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栖霞市亭口镇镇村建设管理站站长张文辉危房改造审核不严问题。2012年在亭口镇危房改造工作中,张文辉对危房改造名单审核把关不严,未入户核查,直接将名单汇总上报,导致该镇多处房屋识别不精准。2018年10月,张文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招远市张星镇石材管理办公室主任郝勇履职不到位问题。郝勇任职期间,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三家石材厂无环评手续,未向环保部门报告,该情况于2018年7月被省环保厅随机抽查发现。2018年11月,郝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阳市徐家店镇山西头村党支部书记刘芳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刘芳铭任职期间,在统计上报2017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时,未按要求组织人员实地测量,虚报面积345.1亩。2019年1月,刘芳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党性观念,带头遵规守纪、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用硬的作风、实的措施,扎实开展好集中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把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顽疾,敢于亮剑、从严查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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