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委指定牟平区纪委监委对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德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德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为黑恶势力组织成员在案件查处中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孙德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孙德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