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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纪检组:以廉政谈话“三必谈”为抓手,深化日常监督

2019-08-08 信息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委网站浏览次数:字体:[ ]

为增强联系部门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今年年初,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在6家联系部门推行廉政谈话“三必谈”制度。

廉政谈话“三必谈”制度,是指在党员干部个人生活、工作发生变化的敏感时期,纪检监察组到涉事干部所在单位,与涉事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的一项制度,具体指干部晋升、岗位调动时必谈;受到表彰、处分或两次以上信访举报时必谈;本人或家庭有婚丧嫁娶事宜时必谈。为保证谈话质量和效果,谈话规定自事发起10个工作日之内开展。谈话注重从“六大纪律”上着手,“提提领子、扯扯袖子、敲敲警钟”,共同挖掘岗位风险点,帮助干部把可能犯的错误扼杀在萌芽状态。

今年以来,第十一纪检监察组与联系部门班子成员廉政谈话47人次,非班子处级干部廉政谈话16人次,科级干部廉政谈话39人次,集体谈话4批41人次,进一步提升了联系部门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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