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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监管确保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

2019-09-17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数:字体:[ ]

审查调查措施是纪委监委查办案件的重要依托,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权的具体体现。强化对审查调查措施运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把审查调查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规范审查调查工作,我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强化措施运用的全流程监管,确保依规、依法、审慎、合理运用审查调查措施,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

一是严把审批关,确保适用精准。根据省纪委监委制定的关于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我们对12项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具体要求等进行梳理,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要求对各项措施的制度规范做到准确理解、精准适用。在实际运用中,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措施使用的必要性、适应性和合法合规性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审批、全程留痕,确保各项措施规范使用。

二是分类管理,高效使用。为实现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效率和全面监管的有机统一,我们按照审查调查措施对被审查调查对象人身权、财产权等限制的程度以及措施使用频率,将12项措施分为两大类进行管理。留置、搜查、查封等重要调查措施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核后统一编号并开具文书,存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保管;谈话、询问、讯问等措施由各承办部门自行编号使用,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分类管理既体现了尊重和保障被审查调查对象权利的价值取向,防止权力滥用,又在最大限度内保障了办案效率。同时我们注重文书的规范性,对文书的规格标准包括名称、形式、字体、字号、用纸等方面进行统一,对文字表述方面要求规范用语,做到真实准确、简洁明确、严肃严谨,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等现象,提升措施使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认真登记,及时备案。我们结合各项措施的不同情况,分别制作了措施文书使用登记表发至各承办部门,由各承办部门分类对使用的文书进行详细登记,做到对每份文书使用情况清、底数明。案件承办部门每月将登记表、文书存根复印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备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各项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全市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总体情况。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在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出台了《玉溪市纪委监委电子数据取证室管理办法》《玉溪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对留置场所的管理使用、谈话场所使用、谈话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五是强化监管,督促整改。坚持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台账检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多种手段对各承办部门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照初核工作方案、审查调查方案,审核文书、查阅案卷等方法,对各承办部门使用文书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时间使用文书情况,是否存在初核阶段违规使用立案阶段才能使用的调查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讯问、询问重要证人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抽查回放,主要检查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知情、饮食、休息等权利是否充分保障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现场纠正整改、下发整改督办单等方式进行纠正,确保各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

(作者张宇系云南省玉溪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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