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廉洁文化、传递廉荣贪耻的价值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市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山海清风·廉洁随行”廉洁微视频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活动以 “山海清风·廉洁随行”为主题,征集、评选和展播一批具有烟台特色、聚焦廉洁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的微视频作品。
1.征集作品主要分微电影、公益广告、动漫、创意短视频、记录片五大板块。
2.微电影要求故事生动,结构完整,制作精良。时长一般不超过15分钟。
3.公益广告要求创意好立意深,润物无声,短小精悍,制作精良,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4.微动漫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生动、兼具幽默与警示等特点。时长控制在2分钟左右。
5.创意短视频要求富含创意,角度新颖,思维活泛,形式不限。时长不超过1分钟。
6.纪录片立意深远,内容真实,构思精巧,具有纪实风格。时长不超过15分钟。
7.报送作品须紧扣本次征集主题,作品技术要求MP4或WMV视频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原则上单个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500 M,无任何水印。
本次活动将采取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方式,设置奖项若干,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1.作品提交:2019年11月25日前,参与者将作品提交至指定邮箱:ytjiweiwx@163.com。
2.作品评审: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烟台纪检监察微视频征集活动办公室将综合网络评选、专家评选结果,确定获奖作品名单,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全省廉洁微视频作品评选活动。
1.报送作品请附标题、完整脚本、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作品文件名统一为:作品名称+报送单位+联系电话。
3.投稿邮箱:ytjiweiwx@163.com。
1.参与作品须为作者本人原创,参与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烟台市纪委监委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参与作品的知识产权(版权和道德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参与者同意在作品完成提交后,即认可烟台市纪委监委有权无偿使用获奖作品举办或参与评奖、公益巡展等活动。
3.参与者同意烟台市纪委监委无偿拥有作品的使用权和改编权,用于非营利性的宣传推广和公开展示。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5.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集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