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山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派驻机构对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及系列配套制度,紧盯部门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开展“纪实”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工作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内容、重点、程序以及责任追究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派驻机构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7种主要方式、28项监督内容、12个容易发生问题监督重点以及10类启动追责问责的情形。为提高监督的操作性、针对性,区纪委监委还配套制定了《监督工作方案》、《监督工作纪实》等,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手册”,督促派驻机构采取跟踪监督的方式形成纪实性的“工作手账”。监督中,派驻机构进一步形成了“三一五有”的工作机制,包括“一部门一台账、一会议一记录、一事项一监督”的“三个一”监督方式,“会前有报告、会中有监督、会后有跟踪、季度有汇总、年度有档案”的“五有”工作标准。派驻机构不仅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开展监督,还创新性得将决策落实情况一并纳入监督范围,重点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否专人记录、逐项表决、末位发言、决定事项落实等重点环节进行“纪实监督”,使监督形成闭环,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监督决策过程只是开始,保障决定事项落实才是监督的最终目的。”莱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为做实监督工作,提升监督效果,莱山区纪委监委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和问题反馈机制,通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及时督促责任部门开展整改、纠正偏差,有力推动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