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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实行“两提醒两报告双规范”

2020-05-12 信息来源:烟台日报浏览次数:字体:[ ]

福山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派驻机构与被监督部门“两提醒两报告双规范”一体联动工作机制。

“这项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是规范日常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监督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规范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执纪问责针对性、实效性,推动监督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党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工作,推动制度效能转化。”

“两提醒”:建立经常性提醒制度。派驻机构通过《派驻监督提醒通知单》和《监督部门月份党风廉政工作提醒》两项经常性监督提醒,督促监督部门党组织对派驻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督促部门党组织对照落实阶段党风廉政工作部署要求。

“两报告”:建立专题报告工作制度。监督部门按照监督提醒通知单明确的要求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监督提醒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报告》,监督部门依据派驻机构统一制发的自查报告事项提报《监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月份自查情况报告表》。通过落实报告工作制度,督促推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检视自查、强化自我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

“双规范”:建立业务规范指导流程。依据党内法规、国家监察法规和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派驻监督与被监督常规互动工作运行规程》,细化规范派驻监察检查工作流程、工作事项、工作标准,明确被监督部门对应监督事项应履行的工作及要求,形成完整的闭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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