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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出台“以案促改”制度文件 保障做实审查调查的“后半篇文章”

2020-05-13 信息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委网站浏览次数:字体:[ ]

为增强“靶向治疗、精确整治”效果,从源头上遏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牟平区纪委监委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涉黑涉恶“保护伞”等在内的六类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典型案件,由案件承办单位提出《以案促改建议》,随案移送审理室审核通过后,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

 深入剖析,补齐漏洞。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启动以案促改的案件,由案件承办单位认真分析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并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以案促改建议,撰写《案件剖析报告》,层报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转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全面整改,不留死角。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单位在收到《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后,制作《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限,并结合处分决定执行相关程序,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举一反三,剖析问题根源,查找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权力制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关键岗位谈心谈话、重要岗位轮岗交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活动,确保以案促改不走过场。

多样督导,确保实效。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向常委会汇报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案件审理室会同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对违纪违法党员和公职人员开展案后回访工作,综合掌握案件办理社会效果;宣传部负责对以案促改工作进行宣传报导、编印《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拍摄警示教育片;区委巡察办把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以案促改基础在‘案’,关键在‘促’,核心在‘改’,今后我们将坚持标本兼治,选准案件、找准病根、深度整改,不断把以案促改工作引向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该区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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