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谈话,需要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其中的‘正职领导干部’如何准确把握?提前几天通知谈话对象接受谈话?可不可以直接通知谈话对象本人?”近日,在蓬莱区纪委监委办案室内,办案人员正对新编印的《业务交流与参考》——“走读式”谈话专刊进行集中学习研讨。 为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性,推进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蓬莱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编印了《业务交流与参考》内刊,并发放到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手中。该业务内刊为季刊,主要包含要闻参考、案例分析、工作研讨、业务问答等版块,内容既有中央、省、市各级纪委监委专业权威性理论成果和领导讲话精神,又有的典型案例分析,同时,还包括日常办案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权威解答,内容丰富全面,对审查调查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我们着力强化该内刊的学习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针对全区审查调查工作阶段性特点,每季度搜集整理一个阶段的重点、热点、焦点问题,精心研究确定每期主题,同时,结合办案部门日常交流沟通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权威性解答,转发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确保办案的同志们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力促每一起案件都能办成铁案。”蓬莱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