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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开设“审理小课堂” 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2022-03-03 信息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委网站浏览次数:字体:[ ]

近日,在龙口市纪委监委开设的“审理小课堂”上,审理室和各相关室部组干部共同就“贪污罪的认定与处罚”开展集体学习,并就几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通过交流研讨,我对贪污罪的学习更加全面、深入,特别是审理室同事对相关案例的精解答疑,对我们今后统一办案标准,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大有裨益。”课后,参与学习研讨的龙口市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小李说到。

“我们在审理工作中发现,部分案件在查办过程中存在证据不全、定性不准等问题,这涉及到案件查办的多个环节,把这些问题讲透彻对于提高案件查办质效十分必要。”龙口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起,龙口市纪委监委开设“审理小课堂”,利用每周一下班后一小时的时间,以小角度、小切口、小问题入手,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推动案件查办质量提高,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

据了解,为切实办好“审理小课堂”,龙口市纪委监委采取多种措施丰富学习内容,改进学习形式。在学习内容上,一方面,学习新法新规、审查调查程序、审理工作流程、定性量纪和纪法衔接等常规内容;另一方面,结合日常发现的案件查办方面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和上级评查、检查通报指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授课内容。在学习形式上,采取主题授课和疑难问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由审理室干部轮流领学授课,通过主动学习、主动思考、思辨结合,使授课人学精、学透相关知识,真正做到以学促进;同时,针对问题逐一说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使参与研讨的干部“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理顺思路和程序,促进案件查办规范化。

“‘磨刀不误砍柴工’,我们按照‘缺什么就补什么、有什么问题就讲解什么’的原则,在学用结合上下足功夫,通过机制建立实现常学常进。小课堂自开办以来,已举办4期,累计40余人次参加,有力推动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质效提升。”龙口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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