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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22-07-15 信息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委网站浏览次数:字体:[ ]

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栖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刘一波采取以虚假价格入账的方式套取、截留公款等问题。2014年11月至2020年8月,刘一波在栖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旧粮轮出和采购新粮过程中,采取高价出售、低价入账和低价收购、高价入账的方式,套取小麦销售及采购款用于家庭及个人消费支出,涉嫌贪污犯罪。刘一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5月9日,刘一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5月16日,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莱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原谭格庄分公司负责人郭仕辉、原万第分公司负责人宋华江在地方储备粮轮出过程中收取好处费、玩忽职守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郭仕辉、宋华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粮食购销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取好处费用于家庭和个人消费支出,涉嫌受贿犯罪。2019年,郭仕辉、宋华江在地方储备粮轮出过程中,违反储备粮轮出“先款后货”规定,在莱阳市某面粉有限公司未付货款的情况下,将储备粮出售,导致粮食货款无法收回,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犯罪。郭仕辉、宋华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22日,郭仕辉、宋华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烟台市牟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原党支部书记、副主任苏位青违规兼职取酬、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3月,苏位青利用其管理单位公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以及进行营利活动;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苏位青违规在两家企业兼职从事会计工作,获取报酬。2022年5月13日,苏位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5月17日,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海阳市粮油收储管理中心原主任孙忠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用于公务接待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孙忠虎任海阳市粮油收储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安排工作人员潘某德将海阳市粮油收储管理中心管理的乡镇闲置粮所房产对外出租,将收取的租金不入单位对公账簿,设立“小金库”,共计16.5万元,陆续用于本单位公务接待支出。2022年4月21日,孙忠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招远市原粮食局发展调控监督科负责人宋福健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代储企业招远市金都鑫海面业有限公司以原粮小麦代替部分面粉存储,造成应急成品粮面粉存储安全隐患。原招远市粮食局未尽职履行监管职责,未对应急成品粮面粉实际库存进行检查,宋福健作为招远市原粮食局发展调控监督科负责人对此失职问题负直接责任,2022年3月28日宋福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为政不廉、履职不力、作风不严不实,有的涉粮行业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不到位,有的内控机制和监管制度存在风险隐患。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涉粮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从严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靠制度管权、管粮、管人的长效机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涉粮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力度,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后半篇”文章,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业务主管监管部门、粮食购销企业落实责任、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持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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