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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20-08-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莱州市纪委监委字号:[ ]


1.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应急、考核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2.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镇街区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镇街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中等职业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的干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干部,以及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镇街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3.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工作。

4.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工作。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5. 信访室(挂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镇街区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6.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反映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本辖区内上级管理权限以外其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意见,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室办理。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根据烟台市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工作。

7.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镇街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和镇街区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有关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和镇街区纪检监察工作等。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四种方式”进行处置,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8. 案件审理室(挂政策法规室牌子)。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镇街区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审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建议。参与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指导、清理、编纂等工作。

9.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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