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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20-08-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字号:[ ]


处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对外联络、协调、接洽、文秘、值班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网络技术保障和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室。负责全委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受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全委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各处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等。

(三)廉政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决策部署、党纪条规、理论政策、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组织办理工委管理的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审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办理各类代表、先进候选人政治审查工作等。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承办联系部门党的组织及工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联系部门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承办联系街道(镇)、区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及工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联系街道(镇)、区属国有企业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九)案件审理室(挂政策法规室牌子)。负责审理纪工委监工委直接审查调查和街道(镇)、部门、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法院判刑涉及党员干部的案件以及报批或备案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编纂、清理工作等。

(十)财经审计处(挂财政监督检查处牌子)。负责编制全区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信息化、档案等工作;办理授权审计事宜;负责草拟审计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复核审计事项,参与研究处理重要审计事项,检查审计执法情况,办理审计复议和组织指导全区审计法规工作;对全区重点项目的建设推进进行稽查;对全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承担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工委、管委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审计统计和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等。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区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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